2025年8月20日做出(2025)粤19清申45号平易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谢田智、并于2025年8月22日做出(2025)粤19强清37号决定书,指定杨芳兰担任清理组【以下简称“清理组”】。按照被申请人代表人陈述以及被申请人职工自行提交的材料,被申请人有1笔职工债务尚未了债完毕,涉及职工债务金额为21932。00元。经清理组核查,清理组对该笔职工债务不予确认【详见《东莞市鑫城建建机械租赁无限公司职工债务不予确认表》】。现参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八条的,予以公示。公示刻日由2025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。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录的债务数额有的,能够正在公示期内向清理组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并附相关,清理组不予更正的,职工能够向东莞市中级提告状讼。2、清理组联系体例:联系地址: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1楼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,联系人:黎律师,。